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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83岁的张女士去年9月份在户外厂家搞活动时花了5890元买了一台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,当时没用几天,不仅没有达到保健的效果,而且还感觉嗓子不适,并没有推销员所说的效果,而且看过说明书之后才知道自己买的并非推销员所说的是进口的,其实是国产的(推销员在推销时说分为三档—2000多元,3000多元和5000多元,说前者是国产后者是进口)。
综上所述,张女士在买了半个月的时候,要求店家退货,店家开始给张女士不停的做工作,保证其产品的功效,但张女士通过亲身的体会后,决定退货,经过多次的交涉之后,店家开始冷处理,以至于张女士后来再去,接待人员置之不理。
无奈,张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,诉说此事。接到电话后,我们立即会同朝阳消协和厂家联系,说明情况,要求退货,厂家进而表示,如果退也可以,但得算折旧,算一年使用的折旧费,如果这样算那张女士就要承担相当大的损失,而事实张女士在发现身体不适后就没有再使用,一共使用也没有几天,因此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。另外更重要的得是,之所以事情托了一年,是因为厂家不配合,根据消法,经营者两次以上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时,经营者是要负一定责任的,何况岂止两次?对于这样的无理要求,我们坚决予以否定。
当然,这件事情经营者是存在问题的。根据《消法》第十九条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,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,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而当时张女士在购买频谱仪时,销售人员就没有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。最终导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
经过我们对双方的公开调解,最终消费者获得全额退款。
消费者热线 宏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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