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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种心态横亘着消费者维权的脚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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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2-28 16:35:55   

  去年以来,省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投诉14347件,比上一年的投诉量下降了1.7个百分点。消费投诉量为什么减少?工商部门的市场管理力度加大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固然是一个原因,但消费者不愿维权的心态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。


  3月14日,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,以下几种心态的普遍存在成为制约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主要因素。

  心态一:觉得事情小,嫌麻烦。

  大部分消费者觉得自己买的东西不值钱,去投诉费神、费时、费力,划不来。

  几天前,秦大爷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小商店里买了一支“金鸡牌”鞋油,回来后,发现油体发硬,挤不出来。本想去讨个说法,可一想为了几块钱去找这个,找那个,实在划不来,便不了了之。

  心态二:不知道如何进行投诉。

  有相当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上哪儿去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。在海星商场,一位和丈夫正在购买手机的张女士说,虽然目前自己还没有遇到过商品质量问题,但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,他们还真不知道怎样进行投诉,甚至还以为“3·15”投诉只在每年的3月15日才有。

  心态三:法律意识淡薄,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  也有一些消费者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,只有自认倒霉,却不懂得采取措施保护自己。还有些人轻信经销商的一面之词,误认为商品一旦离开柜台经销商就没有责任了,于是就稀里糊涂地上当受骗。

  春节前,王大妈在秋林公司吉祥村分店,买了一个电热烧水壶,才用了半个月,出水按键出现问题,压不出水来。她多次找卖家要求退换,都遭到拒绝,气得王大妈大病了一场。当记者问她为什么不去投诉,王大妈连忙摆手说,“都怪我买的时候没挑好,算了,就算我倒霉吧,实在不想再生气了”。

  心态四:认为费很大的劲投诉,却不一定能解决问题。

  正在请律师起诉一家房产商的孙先生一提起维权投诉直摇头。“为了投诉房屋开发商过多计算公摊面积,他来回奔波于工商部门、建设部门等多家单位投诉,但一年过去了,问题还是没得到解决。现在,他只好另辟蹊径,找律师打官司。”

  为此,记者走访了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马庆福处长。马处长说,消费者遇到缺斤短两、以次充好等不公平问题时,不要嫌麻烦、怕惹事,或觉得不值得而忍气吞声,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,要求经营者退款并进行消费索赔,或到有关部门投诉。如果自己与经营者交涉得不到解决,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、消费者组织等投诉,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。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消费者的权利,消费者不应该放弃。

 

  (本报记者 秦华 实习生 赵晓娟)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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