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第二届(2007年度)魅力社区评选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 本章程是北京第二届(2007年度)魅力社区评选活动(以下简称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)的准则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 “魅力社区”评选活动是“共建和谐社区、共享幸福生活”

的一种方式,是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社会公益活动。该活动旨在通过市民广泛参与讨论和评选,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、支持和谐社区建设,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,树立优秀社区典型,促进市民对社区的认同、归属,增强凝聚力,从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继续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为目标,动员广大居民发现社区建设、管理中的不足之处,群策群力,解决实际问题,提高社区管理、服务水平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   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的口号是“社区是我家,建设靠大家”、“大家都出一份力,社区更加有魅力”和“找不足、出主意、齐动手、创新颜、迎奥运。”
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 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在北京市委、市政府的支持下,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管理广播联合多家报纸、电视、网络媒体、研究机构及社会团体共同举办。
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  北京市民政局划定的所有社区均有资格参加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活动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     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公司、社区团体等组织和个人均可在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过程中发挥组织作用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     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活动全程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。

 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    组织机构

第九条           由有关领导、活动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组成活动组委会,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。组委会包括顾问、领导小组和执委会。

第十条           由活动参与各方的相关领导组成执委会。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发布由执委会讨论决定,执委会主任签发。

第十一条执委会下设办公室、活动部、宣传部和监察部。日常工作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。

第十二条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活动设专家评议团、百姓评议团和媒体评议团。

 


第三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届“魅力社区”产生办法

第十三条“第二届魅力社区评选”分为方案收集、方案评估、方案实施和评选四个阶段。

第十四条所有参加评选的社区均需向组委会提交“社区改善方案”。组委会认定提交改善方案的组织机构或组织者为该“社区改善项目”的负责机构或负责人。“社区改善方案”是指改善社区建设或管理某方面不足的项目方案。

第十五条“社区改善方案”的产生过程及重点内容均应充分体现该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。

第十六条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“改善方案审批评估标准”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选并确定30个入围方案。30个入围方案的提交社区将获得“魅力社区基金”。

第十七条“魅力社区基金”是由活动主办方提供,用于“社区改善方案”实施的经费。每份“魅力社区基金”1万元人民币。

第十八条方案实施阶段,“社区改善项目”的负责机构或负责人需按照改善方案组织落实,实施过程需有记录。组委会将派专家进行指导,媒体评议团和百姓评议团负责监督。

第十九条在评选阶段,由专家评议团、百姓评议团、媒体评议团和市民代表担任评委。各“社区改善项目”的实施过程记录,专家评议团意见,百姓评议团、媒体评议团探访的情况,媒体报道的情况,以及项目负责人或负责机构代表的现场介绍,是评委评审的依据。

第二十条入围评选阶段的30个社区先通过两轮共10场评选,产生15个社区进入总决选,然后在总决选中产生10个魅力社区。具体办法:第一轮评选,30个社区通过抽签分为5组并进行5场评选,每场评选6个社区参加,评委根据“改善方案实施评估标准”对各个社区进行打分,根据分数高低,每组分数最高的一个社区直接进入总决选,分数最低的一个社区落选,其余四个社区进入第二轮;第二轮评选,入围的20个社区通过抽签,分为5组并进行5场评选,每场评选4个社区参加,评委根据“改善方案实施评估标准”对各个社区进行打分,根据分数高低,每组分数前两名的两个社区进入总决选。每轮分数均不带入下一轮和总决选。在总决选中,评委对15个社区方案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评选和投票,最终产生10个“北京第二届(2007年度)魅力社区”。

第二十一条    进入评选阶段但未获得“魅力社区”称号的20个社区获得“共建和谐”奖称号。

第二十二条    组委会设特别奖,对在本次活动中有特殊贡献的社区给予特别奖励。

第二十三条    如发现社区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,组委会有权取消该社区参选资格,并收回“魅力社区基金”及其他奖励。

 

第四章           获奖社区奖励

第二十四条    社区可同时获得“魅力社区”称号和组委会特别奖。

第二十五条    获奖社区将同时获得奖杯、证书及奖金。

第二十六条    获得“魅力社区”称号的社区将获得奖金1万元人民币。获“共建和谐”奖的社区将获得奖金2000元人民币。

第二十七条    奖金须用于本社区公共事务,组委会将监督奖金的使用。

 

 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   市民幸运参与奖

第二十八条    活动进行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参加广播答题的听众将获得幸运参与奖。组委会每天从当天答对问题的所有参与者中抽奖,奖品为手机一部;每周一和周四,除每日抽奖外,再从连续3天答对问题的参与者中抽奖,奖品为数码相机一台。以上两种奖项可兼得。

第二十九条    在方案实施阶段,开通自动语音电话供市民有奖竞猜入围总决选的15个社区。全部选对15个社区的市民平均分享3万元人民币的奖金。

第三十条在入围总决选的15个社区公布后至总决选当日零时,开通自动语音电话供市民有奖竞猜最终获得魅力社区称号的10个社区。全部选对10个魅力社区的市民平均分享3万元人民币的奖金。

第三十一条    如果无人猜对入围总决选的全部15个社区,则3万元奖金自动计入竞猜魅力社区的奖金额度,即竞猜总奖金为6万元人民币;如果无人全部选对获得魅力社区称号的10个社区,则所剩奖金自动计入下届活动的“魅力社区基金”。

第三十二条    组委会通过获奖者投票的固定电话和手机短信通知领奖时间和地点。获奖者凭固定电话投票时的身份证(需为获奖者本人)和手机短信领奖。

第三十三条    所有获奖信息在官方网站和北京城市管理广播中公布。

 

第六章           附则
 

第三十四条   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。